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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7号

深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深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深圳市统计局

深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深府〔2018〕35号)要求,深圳市进行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以下简称四经普),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普查对象是深圳市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全市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全市近万名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体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我市四经普全面完成方案设计、单位清查、现场登记、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

普查结果显示,2018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861187个,与2013年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增长262.3%;产业活动单位912764个,增长240.1%;个体经营户493894个。

 

 

广东省统计局依据深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统一核算修订后的深圳2018年地区生产总值为25266.08亿元,比快报增加1044.10亿元,增加幅度为4.3%。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2.61亿元,增加0.51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9995.87亿元,增加33.92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15247.60亿元,增加1009.67亿元。三次产业的比重由快报的0.1∶41.1∶58.8变动为0.1∶39.6∶60.3。

 

 

 

一、组织领导有力

 

 

 

2018年4月17日,深圳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刘庆生常务副市长担任组长的深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由市发改委、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等39个部门组成。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全市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及所属各街道均建立普查机构,同时金融、铁路等相关部门也成立了普查机构,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各级普查机构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履职,充分发挥各自职能,提供多方保障,确保了普查的顺利实施。

 

 

 

 

二、全面摸清家底

 

 

 

深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的一次重大市情市力调查,是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深圳抢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与粤港澳大湾区重大战略机遇的一次国民经济“全面体检”。2019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全市近万名基层普查人员克服重重困难,对我市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逐一入户完成数据采集。通过这次普查,既摸清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也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了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了我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工作的新成果。

 

 

 

 

三、采用科学方法

 

 

 

按照“确保质量、改革创新、突出重点、依法普查、共享成果”的原则,深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经普办)严格按照国务院经普办、省经普办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借鉴前三次经济普查成功经验,结合深圳经济发展特点,在普查实践中不断探索,着力提高普查的科学性、规范性。经过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滨海社区的省“四经普”综合试点实地检验,制定和完善了《深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及各阶段主要业务流程,先后印发《深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质量控制办法》、《深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方案》等实施办法,为我市四经普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在方法运用上,我市四经普严格按照《深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的要求开展“地毯式”清查,对全市范围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全面清查后,对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建筑业法人单位在其注册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数量众多的个体经营户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样本登记。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能源生产与消费情况、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根据普查对象不同类别,要求普查对象分别填报一套表单位普查表、非一套表单位普查表、个体经营户普查表和部门普查表。

 

四、创新普查方式

 

 

 

为减轻普查对象负担,提高我市四经普工作效率,充分利用我市“多证合一”商事登记改革成果,提高部门参与四经普工作程度。在清查和普查阶段,市经普办积极利用市场监管、税务、编办、民政等部门行政记录和业务资料,通过比对、合并生成普查清查底册信息200多万条。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完成普查数据采集和处理工作,扩大联网直报单位范围,全面使用手持移动终端(PAD)采集数据,广泛应用行业代码自动识别赋码技术,使普查数据生产全过程实行电子化、网络化,大大提高了数据采集处理效率。

 

 

 

五、强化执法监督

 

 

 

 

全市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严格履行独立普查、独立报告职责,依法保护普查对象资料。通过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加大普查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普查工作中造假作假责任追究到位。市经普办主动公开普查工作过程,通过网络平台对普查工作进度和最新成果予以公开,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让全社会共同监督我市四经普全过程。

 

 

 

六、确保数据质量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市、区、街道三级普查机构狠抓源头数据质量,实时监控普查数据采集、上报,加强入户数据核实与业务指导。为检验各区、街道普查工作成效和普查数据质量,市经普办组织开展了全市四经普事后质量抽查,对各区、大鹏新区和深汕特别合作区的11个样本普查小区、330个单位进行了抽查。抽查按照国家和省经普办统一要求,采用“重新调查式”取代以往将普查登记数据作为参考的“回访式”,确保抽查结果更为客观、准确。事后质量抽查结果表明,普查数据质量符合国家控制标准。 

 

 

 

 

总体来看,我市四经普充分运用了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能够如实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达到了预期目标。

 

 

 

 

 

 

 

 

 

来源:深圳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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